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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之我见/刁桂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3:32:06  浏览:98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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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之我见



内容提要: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上网人数已达2650万,其中青少年占80%以上。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和“网络犯罪”的出现,这些网络问题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日益突出,网络的负面影响还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道德意识、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前所未有地冲击。本文将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探讨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 键 词:网络时代;交流主体;网络心理;网德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网络时代已悄悄地向人类走来,它正以立方级的速度逐渐渗透到人类生存的每一个角落。而青少年是网络社会的主体,是网络信息时代的弄潮儿,正因为如此,随之出现的青少年网络问题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无规范性的特点,网络对青少年的学习方式、交流手段和生活习惯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青少年将面临非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渗透和潜在影响的威胁,患“网络心理障碍”和高科技犯罪的危险程度增大。如网络黑客、网络婚恋、网络诱骗的网络伦理问题日益突出,这些网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公害。目前,青少年的网络伦理非常淡薄,据《扬子晚报》报道,最近一项在上海部分中学做的调查显示,四成多学生崇拜黑客,三成学生有当黑客的念头。而据《北京青年报》日前报道,新疆乌鲁木齐警方日前侦破一起电脑黑客非法侵入攻击政府网站案件,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年仅17岁的在校学生。青少年问题研究者呼吁家长和学校,更是呼吁社会,关注青少年网络伦理,加强网德教育刻不容缓。

网络给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相当自由的空间,能尽情地翱翔于网络天地成为众多上网冲浪者登陆理由。我们应该发现,人在互联网上交流方式繁多,有OICQ聊天、E-MAIL交流、BBS版面活动以及网络游戏等。人在互联网上的交流确实很特别,有文字记载以来,甚至自史前时期人们所积累下来的人际交往规则,在这里很多已不能适应,比如说在网上说:“你是王小二吗?”回答者曰:“Y”。那个“Y”是E文的同意、首肯,还是骂人的方言,我们不得而知。还有诸如像表示再见的“886”,表达爱情的“521”,在加上许多网络上新定义的情绪符号代码。因为网络语言是易歧意的,电脑上的语言是数字、符号、文字的溶合体,所以需要你有如求证哥德巴赫猜想还难以求出正解的耐心,去领会其中ID猜想正解。所有这些,无非是满足人的与生俱来的好奇——这是人性中最难以说清它是优是劣的特征。
网络交流中的这种语义不确定性,便产生另一相关弊端,即交流主体的不明确,就很容易产生网络伦理问题。因为青少年有着很强的猎奇心理,他们渴望接触更多的人,体验各种新奇的感觉,而在有规律的家庭生活中,在制度化的学校里很难有机会来满足这样的心理需求。而在这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青少年的自主选择性达到了最大化。网络创造了虚拟的时空,它让主体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环境,它利用计算机的高速处理数据能力,及时地跟踪处理在主体感觉器官上的输入与输出的信息,网络中感觉性的互动性方式打开人们认识他人的新视窗。
但是,网络交往中由于交流信息的部分缺失,人与人之间缺少了可识别身份的“社会情景暗示”,人们只能从计算机屏幕上闪现的文本去判断他人,因为缺少了必要的交流信息,人与人相互所留下的印象也是不完整、不真实的。缺少这种非语言行为暗示,信息的发出者很难通过信息表达某种情绪,交流者享受更多的自由却较少得知对方准确的个性定位。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名刚刚过十六岁的女中学生,在网上结识了他自称20岁的一名网上情人,在现实中见面,才发现此“情人”是已过40岁的中年妇女。
网络上的交往确实有积极的一面,网络的博大扩展了青少年人际交流范围,加速了信息的滚动式传播,但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和虚拟性,加之青少年好奇心强和自我辨识控制能力不强的自身特点,很容易走向消极的负面。随之产生了交往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当前社会出现的网络婚恋问题,这种网络的虚拟婚姻正对青少年的家庭模式传统观念造成冲击,正像著名心理学者黄剑在《“网络婚恋”的是与非》一文中指出:网络婚恋是一种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信号来交流双方感情的婚恋方式,这种与传统婚恋观念完全不同的新问题,它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和法律问题,足以引起人们对此的理性思考。

青少年容易产生网络伦理问题,这和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青少年认知能力和自我统一能力还不强,主观自控能力较为薄弱,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和学习压力增大,然而许多青少年当遇到个人心理问题,不愿同亲朋好友倾诉,更不愿与陌生人面对面谈。那么,网络的出现给他们提供了便利场所,正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平等性、虚拟性等特点。在网络当中,能使人对自己的知觉结果产生新的认识,对自己很容易产生新的价值观定位,从而有的人会把匿藏在内心深处,在现实中不敢显露的,如偷窥探隐欲、凶残好斗、喜恶作剧等不良嗜好表露在无人监督的网络里。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给居心不良的人提供了一块很好的“作案场所”,也因此随之产生了大量有悖于网络道德的案件。
网络交往的巨大魅力去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广阔的空间使他们不再受繁琐的条条框框限制,不再担心是被动地接受者,不再担心自己的观点孤立,他们可以畅所欲言,最佳化地表现自己。但网络交往毕竟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交往,如果陷入其中,就会产生负面效应。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家金伯利·杨格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网络心理的主要特征为:开始先感受上网的无穷乐趣,通过上网逃避现实,下网后烦躁不安,为享受上网的乐趣而不惜支付巨额的上网费用。有的宁可荒废学业,也要与网络为伍。他们安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几乎没有克制与约束,处于失控状态。这种心理迁移到现实中来会带来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适应不良。
网络上有着各不相同的虚拟情境,当这些情境与现实发生重叠时,青少年会感到无所适从。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rikson)认为,12—20岁的青少年面临的冲突是“同一性(Identity)与角色混乱(Role Confusion)”的矛盾。当网络屏蔽了青少年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时,他们会以为“网络之镜”中的他们就是真实的生活,从而迷失了方向,造成了青少年角色认同的混乱,不能理性地行使现实生活中的角色。
大体上网络心理障碍往往分为两种:互联网成瘾综合症和网络双重人格。具体表现为上网时间失控,沉湎于游戏,依赖虚拟现实并由此忽视了现实的存在,或是对现实生活不再满足,常常导致离开了网络以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丧失,出现角色混乱,反社会人格等偏差。他们在网络中的表现与其现实中的表现有很大的反差,甚至判若两人。几年前的超级电脑病毒CIH,曾导致了几十万架电脑即时瘫痪,给电脑用户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而制造这种可怕病毒的竟是一名平时表现良好、文质彬彬的台湾大学生。众多心理学者认为:网络在缩小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的同时,无情地拉远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并引发了许多心理危机。

网络确实是一个非常自由的空间,人类的文明在这个空间里不断地向前推进。然而,伴随而来的一个副产品,就是网络的无序性,网络伦理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犯罪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在增大,网络的负面影响还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道德意识、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尽管我们面临了种种困难,面对网络时代出现的伦理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彷徨失措,更不能坐以待毙,我们所要做的是采用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去关注青少年在网络犯罪,去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我觉得目前可以从以下五点去做:第一、加强青少年网络建设,办好主流网站,占领网上思想的教育阵地,在网络上发掘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为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第二、转变传统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适应网络时代青少年社会化的特点,现代教学模式要和网络接轨,比如开办网络学校,开设网络课堂等,虽然目前也出现了这种模式教育,但无论是从规模和数量,还是质量上看我们都还有很长地路要走;第三、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引导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以及规范的网络伦理,加强青少年组织建设,消除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消极冲击;第四、我认为最关键的一步,还是要推动网络立法工作,规范网络秩序,对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进行法律保护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学者还提出建立青少年心理在线咨询,通过网络上的BBS、IRC、Netmeeting、Outtlook Express E-mail等系统对客户实时或准时实地地提供心理指导、支持,进而达到增进用户心理健康、促进用户心理发展的过程。目前,在线心理咨询已在知识普及、情感疏导、职业发展、心理测量、青年成长、危机干预、学习指导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国内外社会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法国政府去年出台“校园网络规范”,规定学生如果以电子邮件散布诽谤、猥亵、骚扰、病毒等讯息,将会被取消使用帐号及校规处分,甚至可能要走上法庭。美国政府已成立了网络警察,并成功地破获了多宗网上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网络黑客的嚣张气焰;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我们国家出台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宣传活动已正式启动。该公约促使青少年与家长建立协议,其中包括每天上网时间,不浏览不良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溺虚拟时空等,家长主动为青少年安装防火墙软件让年轻一代健康上网。
只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时地开展新时期下面临的新生网络伦理问题研究,寻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并且勇于把理伦探讨后的成果应用到实践操作中去,只有这样才可能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时代或者说是高科技时代从严就不承诺给人类一个新的伊甸园,相反,它一再告诫人们,无数的新问题将随之而诞生,就像古希腊神话的潘多拉魔盒一样。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了困扰人类生活的一大危害,而网络伦理出纳入了人类道德规范的一大范畴里。网络是现代生活中的一把双刃剑,人类必须好好地利用它,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去约束它,去维护它。只有这样,网络才有可能发挥其最大功利,造福于全人类,从而推动人类文明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同时青少年是网络时代的主力军,是未来网络文明的缔造者,更是人类未来的主宰者,而处理好网络伦理问题是利用网络时代造福于人类的关键,因此关注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就是关注全人类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张怡.虚拟实在论[J].哲学研究, 2001(6)P:46
[2] 奥格尔斯.大众传播学:影响研究范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413
[3] 叶奕乾 编:个性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3):P278
[4] 胡湘明、冯小茹 基于网络技术上的青年心理在线咨询[J].青年探索,2002(2)P:49










作者:刁桂军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法学一班
电话:5085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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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已进行规划环评的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办〔2006〕43号




关于简化已进行规划环评的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全国年产500万吨钢以上的钢铁企业大部分已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已经我局审批。

  经研究,对于已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已经我局批复同意的钢铁企业规划中各子项目实施时,如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等未发生大的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简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子项目实施时,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二、各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视具体建设内容简化,主要针对子项目主体工程进行,重点评价分析子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性。

  三、原则上可不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对于年产200万吨钢以上的钢铁企业,也应要求其尽快开展“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规划环评批复同意后,其中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以上内容简化。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颁布日期:2001-7-13
实施日期:2001-7-13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内政办发(2001)26号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所安排的国债投资、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管理的专项国债投资中央补助资金、财政或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中的社会保障费、地方配套资金以及有关银行安排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分配、管理、使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批复、执行和调整、变更情况;
(二)财政部门对上级拨入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结算情况;
(三)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情况;
(四)有关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
(五)用款单位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实施单位、招投标管理机关、稽察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等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完成、验收以及投资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八)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成以后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和实际管护情况。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对列入审计署或自治区年度审计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审计项目,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上审下”或同级审的审计方式。
对未列入自治区年度审计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审计项目,下级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以同级审为主,必要时采取“上审下”的审计方式。
第七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关系到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重大问题的,可以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八条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同级审计机关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责任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条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责任人的任免机关或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机关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有关建议后,再决定生态建设项目责任人的任免和调离。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一条 为了完成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可从当年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审计经费。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按年度分级建立审计台账和数据库。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擅自改变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截留、出借和挤占挪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或违反国家规定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用于盖楼、购买小汽车和人员经费开支等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项目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监察机关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情况,要写出审计综合报告或专题审计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
审计综合报告或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本级审计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总体评价;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改进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和宏观调控方面的建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