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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息办无锡市首席信息主管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6:46:07  浏览:96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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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息办无锡市首席信息主管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息办无锡市首席信息主管管理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5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信息办《无锡市首席信息主管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无锡市首席信息主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各市(县)、区和市级党政群部门首席信息主管的管理,提高各级、各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锡委发(〔2008〕62号)和《关于创新党务政务信息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08〕13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市(县)、区和市级党政群部门应设置首席信息主管。首席信息主管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和监督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首席信息主管是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具体策划、规划、组织、实施者,直接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人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信息化办公室的指导。

  第四条 首席信息主管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产业发展、社会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化项目方案的审核和把关工作。

  第五条 首席信息主管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应当支持并保障首席信息主管依制度行使职权。

  第六条 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对各地区、各市级部门首席信息主管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职管理

  第七条 首席信息主管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首席信息主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省、市信息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科级领导职务;

  (四)通过省、市组织的首席信息主管任职培训和考核,取得首席信息主管任职资格;

  (五)熟悉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 首席信息主管由各地区、各部门提名,填写拟聘首席信息主管申请表(见附表)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聘书,聘任期两年,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续任;解聘程序与聘任程序相同。

  第三章 首席信息主管的职责

  第十条 各市(县)、区首席信息主管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下列工作:

  (一)负责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产业的管理和推进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承担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五)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化宣传与普及教育工作;

  (七)健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化工作体系,提出本地区信息化工作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方案;组织本地区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八)协助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论证,就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提出意见;

  (九)对全市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首席信息主管的权限

  第十一条 首席信息主管有权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及直属基层组织的信息化建设、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资产管理等信息化工作。

  第十二条 首席信息主管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预算、方案和实施计划,报本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 首席信息主管对违反国家、省、市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第十四条 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首席信息主管的意见。

  第十五条 首席信息主管每年需参加各类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不少于2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首席信息主管的工作业绩、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对于优秀首席信息主管给予表彰;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要求原单位进行人员更换。

  第十七条 市信息化办公室每年必须对首席信息主管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首席信息主管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首席信息主管因辞职、调任、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提交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事业单位、市级直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首席信息主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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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政办发〔2004〕26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暂行办法

为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考核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标,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卫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政发〔2003〕5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区各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工作目标的管理考核工作。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对所属各公司或作业服务单位环卫作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年度工作目标
管理制度健全,督查记录完整;环卫作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操作规范;安全无事故;职工遵守职业道德;作业服务质量达标(年度总评在270分以上)
(二)日常作业目标
1.道路清扫保洁到位。(月总评在90分以上)
2.垃圾中转及时安全。(月总评在90分以上)
3.公厕管护良好。(月总评在90分以上)
三、考核细则

年度考核细则

序号
考评内容



1
管理制度健全,督查记录完整;环卫作业招投标规范;职工普遍遵守职业道德;安全无事故;作业服务量化评分在290分以上。 优秀


2
管理制度健全,督查记录较完整;环卫作业招投标较规范;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较好;安全无事故;作业服务量化评分在270~289分。 合格


3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督查记录欠完整;招投标不规范;职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安全事故;作业服务量化评分低于270分。 不
合格


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专项考核见附表。
四、考评制度
实行日常检查、月考评、年度考核的考评制度和月反馈制度。
(一)日常检查由市环卫处管理科具体实施,检查评分时必须三人以上。检查情况和评分结果记入检查日志。
(二)月考评,由市环卫处组织,各区环卫处负责人参加,对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全面检查考评。日常检查与月考评的均值为月总评。月总评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
(三)年度考核,由市环卫处组织,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各区环卫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月考评的结果评出等次。
五、督查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上级机关指出的环卫行业管理和作业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市环卫处应立即督促负有管理责任的区环卫处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可以加倍扣分。对推诿扯皮,应当履行而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区政府如实反映情况,取消其当年环卫系统评比先进的资格,必要时依法给予处罚。
城管监察队伍及其队员应当支持和保障环卫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不按规定倾倒生活废弃物和损坏环卫设施以及阻挠环卫工人正常作业的行为,要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未认真履行道路清扫保洁义务的人员,应当要求其当场纠正。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予理睬、不履行义务的清扫保洁人员,由市环卫处通知其所在区环卫处给予教育和处理。
六、奖惩办法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将获得市环卫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月总评每个项目90分为合格,少一分,扣罚履约金1000元,直至扣罚到标的额的10%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道路清扫和保洁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或保洁人员不按时上岗,每人次扣3分
10


2
保洁人员在岗、着装整洁
保洁人员不在岗,不着装或着装不整洁,每人次扣2分
10



3
路面净
整个路面明显达不到“四无四净”(即:路面无堆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路面净、花辅周围净、行道树周围净、边角净)每一处扣2分
20



4
路牙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
路牙或隔桩(栏)下有明显灰砂带10m内扣0.2分,有果皮纸屑每处扣0.1分,绿化带内有塑料袋或堆放垃圾每处扣0.1分
20



5
窨进口净
往窨进口内扫垃圾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6
沿街门点垃圾收集及时
早上超过9点,下午超过3点,晚上超过9点发现沿街门前有一处垃圾桶满溢的,扣0.5分
10



7
严禁焚烧垃圾
在道路上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
5



8
果皮箱整洁
垃圾桶外不洁净,桶盖摆放不正,桶内垃圾满溢,发现一次扣1分
10



9
保洁车完好整洁
保洁车箱不整洁,无标志,车把前挂杂物,发现一次扣1分
5



合计
100



附表2:公厕清扫保洁和管护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保洁人员在岗、着装整洁 保洁人员不在岗,不着装或着装不整洁,每人次扣2分 10



2
外观整洁
外墙或装饰面有明显破损的扣1分;公厕周围责任区范围内不清洁、有乱堆放、乱悬挂、乱刻画的各扣1分;乱搭盖的扣2分
20



3
门窗及内墙完好
门窗破损严重,内墙面、隔断面破损明显每项扣0.5分
10



4
厕所设施齐全完好
洗手池、拖把池、水龙头、照明灯缺一项各扣1分;水箱外部锈蚀严重或漏水扣0.5分
10



5
标志牌、制度牌齐全完好
标志牌、制度牌缺一块扣2分;破损一块扣0.5分
10



6
上、下水畅通
水箱、水龙头、小便池无水管或水管无水,每项扣0.5分;小便池、洗手池下水不通各扣0.5分;大便池(槽)下水不通扣2分
10



7
厕内清洁
一、二、三类公厕保洁质量单项指标:有纸片、烟蒂、便迹、痰迹、积尘、蛆、苍蝇、蛛网各扣0.5分;大小便池(槽)有污物或尿碱各扣1分;大便槽积便多、有恶臭扣1分;摆放小便桶扣1分
10



8
出粪口净、化粪池盖齐全
出粪口不净扣0.5分;缺一只化粪池盖扣1分;化粪池满溢每座扣1分
10



9
管理室整洁
有乱堆、乱放、乱挂、乱刻画各扣1分
10



合计


100




附表3:垃圾转运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中转站人员在岗
不在岗的每人次扣2分
10



2
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制度缺一项扣2分
10



3
管理室卫生整洁
管理室有蛛网、堆有杂物各扣2分
10



4
运行记录完整、准确
无运行记录扣10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各扣5分
10



5
各种设备完好
设备不按规定操作、保养,发现一次扣5分
15



6
垃圾转运及时
因车辆调度不当造成垃圾不能及时转运发现一次扣10分
10



7
道路洒水按时按量
不按规定时间洒水发现一次扣5分,漏洒一条路发现一次扣2分
10



8
车况良好、密封运输
车箱体破损造成垃圾沿途泼洒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罩网运输的发现一次扣5分;罩网不严造成沿途飘洒的发现一次扣2分
15



9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扣10分;消防器材锈蚀或不按时更换消防液的扣5分;车库无消防沙池的扣5分
10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