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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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
《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已经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 列确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保证政令的畅通,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下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各负责实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各地区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报告项目的要求,按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社会效果;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五条 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催报。对催报后仍不报告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中的规章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规章。
第七条 本制度应用的中具体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鼓励蔬菜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府办发〔1997〕2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鼓励蔬菜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实现“九五”规划,使我市蔬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市政府决定要加快我市蔬菜基地的发展,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鼓励内容及要求
(一)保护地建设。按照“九五”规划建5000公顷的要求,今后4年还需新建2500公顷保护地。市政府将每年下达建设任务。保护地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是:
l、完成年度计划,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受益。2、保证质量,无论砖钢结构或土木结构的,建设都要按照统一结构标准,基本实现周年生产周年供应。3、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水、电、路及防寒设施配套。4、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兴建,加速主体多元化进程,加快发展速度。
(二)科技兴菜。
1、健全科技推广体系。区、乡两级蔬菜技术推广站要达到“五定”要求,菜村有专职蔬菜技术员,屯有5至10户科技示范户。
2、大力提高菜农素质。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到2000年使近郊90%的菜农掌握使用新技术;远郊50%的菜农掌握使用新技术,50%的菜农掌握常规技术。
3、优化品种结构和种植结构。每年引进新品种5个以上,杂优品种实用面积扩大20%,到2000年新品种面积占播种面积40%,杂优品种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0%以上,基本实现良种化
4、开发引进新技术、新设施。新技术普及率每年增加20%,新设施引进率每年增加5%。
5、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科学种菜指标。
(三)蔬菜种植面积。“九五”蔬菜耕地面积最终要达到18000公顷,今后每年要新开发菜田1300公顷,市政府每年将向各区下达新开发菜田任务。
1、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蔬菜耕地面积(含新开发面积)。
2、完成自报并经市平衡确认的年度播种面积,品种面积。
3、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林、水、路建设计划。
(四)蔬菜市场建设和供应。
1、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要承担起宏观调控任务,特别是重要节日供应要实现货丰价稳。从1997年起交易量和交易额每年要以15%的速度递增。连锁直销点每年要以20%速度递增。
2、零售市场要加强管理,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严禁乱收费滥罚款,为农民提供直销场所,杜绝买难卖难现象发生。
3、加快机动车进城卖菜步伐。机动车进城卖菜每年要以30%速度递增,三年后取缔马车进城,教育进城卖菜的农民遵纪守法,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
4、一律净菜上市。从今年起提倡推行小包装和标准量登市,今年小包装菜登市量要占春、夏菜的10%,标准量登市要占春夏菜的2%。今后每年要以20%速度递增。
5、按市统一要求搞好秋菜登市和供应。
(五)蔬菜加工和贮藏。“九五”期间原则上要一区建一处蔬菜加工厂(含驻区单位建的),年加工能力达到3000万公斤,秋白菜农贮量达到O.8亿公斤。变集中登市为均衡长期登市。
1、已建有加工厂的区,要帮助组织货源,完成加工任务;没有加工厂的区要本着“主体多元化”的思想积极安排建设。
2、逐步推行秋白菜农贮。今后农贮量每年以20%速度递增,到2000年达到年贮量O.8亿公斤。
3、提倡新建精加工、深加工设施,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争取打入国际市场。
(六)建立蔬菜服务体系。按“九五”规划要求,除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外,还要建立良种繁育供应,农资供应,蔬菜运销等服务体系。1997年初步建起框架,逐年加以完善,到2000年初步建成。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一)资金来源
1、新菜田建设补偿费;
2、蔬菜风险金;
3、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发展蔬菜的资金;
4、其他可用于蔬菜生产的资金。
(二)额度
1997年安排500万元,今后每年以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
三、鼓励范围
市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县(市)、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
四、鼓励资金分配及使用原则
(一)鼓励资金分配本着“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按工作优劣,完成任务好坏,成绩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1、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得综合鼓励资金。2、各县(市)及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得规模奖。3、市直各部门、单位得人员奖。
(二)资金使用的原则
1、鼓励资金88%用于蔬菜基地建设的投入;12%用于各级蔬菜干部的奖励。
2、在用于基地建设的资金中,80%用于保护地建设;1O%用于蔬菜科技;10%用于其他建设。在投入时区要按50%,乡、村按1.5倍匹配资金。
3、在资金使用时先向市蔬菜副食局报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效能,杜绝资金流失或挪作它用。(1)各级都要建立帐目,年终要把使用情况向市蔬菜副食局、财政局报告;(2)市蔬菜副食局会同财政局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审计;(3)发现有挪作它用或挥霍浪费的按其具体额度2倍在下一年度鼓励资金中扣除,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评及兑现
(一)考评。市府责成市蔬菜副食局采取定性和定量,集中定期和分散不定期的办法进行考评。凡能量化的要逐项打分考评。考评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次或每项考评结束后,要把每次考评结果通报各单位,并载入年度考评档案,年终进行总评。
1、对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的考评依据规定的鼓励内容要求进行考评。
2、对各县(市)和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参照规定的鼓励内容,结合年度具体任务要求进行考评。
3、对市直单位进行单项考评。
(二)兑现。依据考评结果,确定各单位鼓励资金额度,报请市府审核批准后兑现到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再依据资金使用原则和标准向下兑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员守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员守则》的通知
津人裁〔2003〕1号
各区县人事局:
现将《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员守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员守则
一、忠于事实,注重证据,不准不明真相,偏听偏信。
二、明辨是非,分清责任,不准玩忽职守,草率敷衍。
三、认真勤勉,及时高效,不准粗心大意,贻误工作。
四、忠于职守,严肃执法,不准滥用职权,越权办案。
五、立场居中,公正维权,不准暗箱操作,偏袒一方。
六、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八、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准泄露机密,贪赃枉法。
九、注意仪表,端庄得体,不准服装不洁,举止粗俗。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