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2:58:35 浏览:86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湖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湖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我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施方案的请
示》(湘劳社〔2002〕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
按月人均31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
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半
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三年二月八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2 6-08-01-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3 6-08-02-02 电容器制造工
4 6-08-02-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
5 6-08-02-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
6 6-08-02-13 电子产品制版工
7 6-08-02-14 印制电路制作工
8 6-08-03-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
9 6-08-03-03 原电池制造工
10 6-08-04-04 雷达装配工
11 6-08-04-05 雷达调试工
12 6-08-04-10 电源调试工
13 6-26-01-39 印制电路检验工(☆)
注:☆为新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4年4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鼓励和促进两国的科技合作的发展,认识到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在两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尊重主权、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通过交流科学技术成就,开展有助于两国经济发展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发展两国科学技术合作,并注意加强科技合作与经贸合作的结合。
第二条 根据本协定,缔约双方应鼓励:
一、相互邀请科学家和其他技术专家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或讲学;
二、相互派遣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科技考察;
三、交换科学技术信息和资料、产品、材料、设备、仪器、配件的样品、种子、苗木等;
四、组织科学技术讨论会和学术会议;
五、就双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共同研究、研制试验和交换研究和研制成果;
六、双方同意的其他科学技术合作方式。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在本协定范围内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促进两国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科技合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指定克罗地亚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为本协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根据本协定所派遣的科学工作者、专家和其他人员,应遵守对方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规定。
第六条
一、本协定合作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在执行计划中作出规定。
二、本协定下合作活动所取得的非产权性科学技术信息,由双方共享并保守秘密。除另有文字协议外,如需向第三方提供,其方式和程序由有关合作机构商定。
第七条 在实施本协定过程中所涉及的经费条款,缔约双方将在互惠的原则上另行商定。
第八条 经缔约双方同意,可以随时书面对本协定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程序并通过官方渠道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本协定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五年。本协定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缔约任何一方未通过官方渠道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愿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克罗地亚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条文的解释有分歧时,则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代表
黄齐陶 布·耶伦
(签字) (签字)